免费发布信息
您现在位置:武汉>> 维权投诉>> 虚假广告

鑫鑫宝石加工厂是否有诈?

发布时间 : 2006-8-11 11:48:00 人气指数 : [ 514 ] 推荐 收藏

协 议 书 甲方:鑫鑫宝石加工厂加工业务部 乙方:   甲、乙双方合作本着自愿、平等、真诚合作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在充分考察,论证核实的基础上,就宝石加工合作业务达成如下协议:   一、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宝石产品:   1 、甲方负责提供机械设备,免费原料供应,免费技术培训,提供加工工艺流程、技术图纸、质量监控、销售渠道等全方位支持。   2 、乙方每加工一颗合格产品,甲方付加工费0.1元,批交批结,现金结算。   3 、甲方免费供应每台设备_粒原料,原料成本1.2元不让乙方负担,乙方送货时领取下一期原料,如乙方要求免费供应以外的原料,按每粒0.5元交纳压金,我单位承担0.7元。   4 、甲方负责原料供应,如因原料供应原因造成乙方停产,按每台设备每天 20 元有甲方赔付乙方损失。   5 、甲方负责供应设备配件和消耗品,签协议时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价格表,以后无论市场如何变化,甲方无权提高配件和消耗品的价格。   6 、质量标准:按甲方指定的图纸加工,执行 A 级货标准三级, A1 (合格产品), A2 (次品), A3 (废品)。   7 、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,第一个月免费调换原料,一个月后,次品不付加工费,废品每粒扣款 1.2 元。   8 、接受人员亲自送货和物流送货两种方式,但第一个月必须亲自来人送货。   9 、双方协议合作时间最短 18 个月,协议期满后如继续合作,甲方不再收取设备保证金,免费提供设备。   10 、如在 18 个月内乙方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(十台设备)可安排 2 个人的旅游活动(一个星期),一切费用全部有甲方承担。   二、乙方经充分考虑和了解,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加工:   1 、乙方所生产成品必需全部交给甲方,如乙方自行销售,按物价部门认证的出厂价每粒 1.6 元结算,并且取消委托加工资格。   2 、为了维护甲方利益,未经甲方允许,乙方不得技术转让,收取技术转让费,如出现上述情况,视乙方违约。   3 、为完成订单任务,乙方正式签订协议后,每台机器每天最低供合格产品:第一个月不限, 2 - 3 个月每天 80 粒以上, 4 - 6 个月每天 150 粒以上, 7 - 9 个月每天 200 粒以上, 10 - 12 个月每天 280 粒以上,一年后每天 350 粒以上。   4 、乙方需有一定的加工场地,有稳定的电源,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管理能力,科学地领导工人进行生产加工,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生产任务。   5 、领取每台机器乙方需要纳 800 元保证金,每台机器生产十万粒以后,(约一年零 3 个月)甲方返回保证金。   6 、宝石原料的丢失、损坏、按每粒 1.2 元赔偿甲方。   7 、甲方的技术人员去乙方培训人员、安装调试设备时,工资有甲方负担,往返路费、生活费有乙方承担。   8 、乙方交货费用自付。   9 、接产客户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,重合同、守信誉,个人出具有效证件,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。   三、违约责任:   1 、无论任何一方只要违返以上协议的任何一项,均视为违约。   2 、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无法生产,且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时,甲方按每台设备每天 20 元赔付乙方,赔付时间截止协议到期时间。   3 、如乙方违约,每台设备 800 元的保证金不得退回,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原料如数退回,否则按每粒 1.2 元赔付甲方。   四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月,自__年_月_日至___年_月_日止,过期作废。继续合作的重新订立协议。   五、本协议发生争议时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  六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   甲方: 鑫鑫宝石工艺厂      乙方:      加工业务部  法定代表:           法定代表:   委托代理人:          委托代理人: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年 月 日 www.xxgems.com

发布人

发布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