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网上看到北京韩之味公司打出的藏香阁火锅的广告后,和一位崔小姐联系,后来她说如想加盟可先付订金,但没有说有效期什么的,就说如交了订金,在我们市就不再有第二家名额.当天我就按她说的银行汇了款,但后来调查不太好,想退还订金,她们说不退,当时没有任何有凭据的东西,只是有电汇凭证,不知能否退还3000元订金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