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底在武汉市硚口区兴亚玻璃钢制品厂购买了22张阳光板,当时承诺保证质量5年,还写有保证书,到2007年10月份部分板子出现断裂,当时找来赔了9张板子,让我们打了收条,并把以前的承诺书中的5年改为3年,到十二月份基本上所有的阳光板都出现或大或小的裂口,到今年整个就惨不忍睹了。今年3月份去找厂家协商,说我们当时是做笼子让他们写的承诺书,并且已经赔了9张阳光板,一次性已经了结了。找到管该片的工商所去协调无果,工商叫我们去做个质量检验报告来,质量问题不都明显的摆在那吗?车棚上面的阳光板都成粉碎状了,这不代表质量有问题吗?我们是做工程的,工商说我们不是属于消费者,可是维修返工还是归我们做吧,我们不是成了商家的替罪羊了吗?
